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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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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