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6]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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