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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宁政办发[2016]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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