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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改现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初步设想
引用本文:翟峰.对修改现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初步设想[J].当代法学,1992(1).
作者姓名:翟峰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于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以来,经各级地方人大在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表明,“两法”的个别条款还需要改动,有的地方还需要增设新的内容,才能适应今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为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并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对修改“两法”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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