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与银行抵押贷款间法律行为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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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乐荣.典当与银行抵押贷款间法律行为的比较[J].人大研究,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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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乐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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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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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典当行业这一古老而新颖的事物顺应时代的呼唤又崭露头角,焕发出蓬勃向上的活力,它作为银行业必要而有益的补充,既融通了资金又缓解了出典人的燃眉之急。所谓典当是指出典人以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向承典人按抵押物的比例价值借贷资金,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收回抵押物,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不能还本付息抵押物充抵借贷资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典当行业的产权结构来看,典当行属股份制性质,从总体上说典当行业属于国家金融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开办典当行要经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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