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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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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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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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青年项目(编号:08JC820015);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编号:P11311)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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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德国、美国的受益者负担金制度有较长历史和正统法源。日德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辅相成,美国则无联邦立法,相关法制和纠纷多停留于州法和州法院。关于负担金标准,美国采用单一思路,日德则视情况区别对待。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应用在日美历史上出现过起伏,而在德国运行较为平稳。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的立法与实施经验可为我国借鉴,可以理性地、渐进地导入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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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德美 受益者负担金制度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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