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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姓名:肖军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编号:08JC820015);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编号:P11311)的成果之一
摘    要:日本、德国、美国的受益者负担金制度有较长历史和正统法源。日德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辅相成,美国则无联邦立法,相关法制和纠纷多停留于州法和州法院。关于负担金标准,美国采用单一思路,日德则视情况区别对待。受益者负担金制度应用在日美历史上出现过起伏,而在德国运行较为平稳。日德美受益者负担金制度的立法与实施经验可为我国借鉴,可以理性地、渐进地导入该制度。

关 键 词:日德美  受益者负担金制度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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