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准市场”的公共服务市场及其缺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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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维华.作为“准市场”的公共服务市场及其缺陷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6):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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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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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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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7年度规划基金项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合约比较研究》(编号:07JA810010);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公司治理与运营”项目《公共服务改革条件下政府与公共企业间合约关系比较研究》(编号:2008sk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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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服务改革在不同领域中呈现的后果是复杂的,有许多失败案例。研究者们大多将失败的原因归结为缺乏竞争,因而,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培育竞争以提高效率。这种观点延续了民营化思潮或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基本逻辑。但是,公共服务市场在本质上是"准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且必然存在着供给方缺陷、需求方缺陷以及二者之间复杂的组合,由此必然导致公共服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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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服务 准市场 市场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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