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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拒绝“另类和谐集体”
引用本文:马锦生.应当拒绝“另类和谐集体”[J].党的生活(河南),2014(12):51-51.
作者姓名:马锦生
摘    要:所谓“另类和谐集体”,是指一个单位一把手等实权人物权力至高无上,事事说了算,下面的人全看他(他们)的脸色行事,凡事“一致通过”,保持高度的“和谐”。

关 键 词:和谐集体  应当  实权人物  “和谐”  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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