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清明的法官,亲民的司法"之司法为民理念民主政治无法离开法治而存在,而法治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司法是为全民而存在,司法除了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在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甚至于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台湾地区"司法院"赖院长在宣誓就职时就提出:干净、透明、便民礼民、效能的司法。让人民知道司法审判怎么进行,判决是怎么形成的,最好人民有机会参与。实际上人民最后的要求是裁判品质要好,裁判不但要有效率,而且事实的认定要精准,适用法律要正确。司法是为全民而存在,应该从民众的角度理解人民对司法的期待与人民历经诉讼的苦痛。司法必须倾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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