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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法理分析及其改革——以十八大以来法院体制改革为主线
摘    要: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虽然符合《宪法》以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院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权责统一”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不相一致,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使得审判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痼疾难以根治,从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推进,应该对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传统做法进行改革:法院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是针对年度经费支出、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以及辖区法官队伍的总体情况.

关 键 词:合宪  权责统一  责任制  行政化  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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