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从楼道坠亡,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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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9月,某小区业主的父母来京探望儿子,并在儿子家小住。2003年9月26日上午8时,该小区停电,该业主的父亲只得走楼道外出办事,但一直未归。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楼一层通往地下室的平台上发现了摔伤的老人。后虽然经医院及时抢救,但老人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悲痛之余,分析老人致死的原因,该业主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有责任。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采用双路供电,致使老人不能乘坐电梯,而只能改走楼道。而且,该楼的设计存在问题,不仅一层公共通道狭窄,而且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与地面通道未进行隔离防护。因此,该业主认为开发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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