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数包的认定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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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景文.一地数包的认定及处理[J].云南人大,2006(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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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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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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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9月9日,双龙村委会将该村的一座约45亩的荒山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肖某种植桉树,承包期限为25年,承包款每年9000元。合同签订后的第3天,该村在外打工的张某回到家乡,看中了肖某承包的那45亩荒山,欲出每年15000元的承包价承包。在张某出的高价面前,村委会提出3天前与肖某的承包合同尚未进行过登记确认,“还不算数”。于是以“公开协商”的方式,于同年9月15日将同一片荒山以每年15000元的承包价重新承包给了张桌(合同也未做作过登记)。肖某知道后,指责村委会另行发包系违法行为,要求张某退出承包,张某拒绝。肖、张二人均主张自己取得45亩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并为此产生激烈的争执。起诉到该村所在地的县法院后.法院判决确认肖某取得荒山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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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权 合同签订 法院判决 村委会 承包合同 违法行为 承包价 荒山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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