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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及其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王瑞君.保险诈骗罪及其刑事责任[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1).
作者姓名:王瑞君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校
摘    要:一、设立保险诈骗罪的必要性。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六条增设了保险诈骗这一新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对于有效地打击骗取保险金的犯罪活动,维护我国保险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对以不法手段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在保险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一般都将其规定为犯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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