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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行政委員會爲廢止部分關於商業方面法令的通知
摘    要:一九五四年十月六日(54)會廳總字第一五二七號發出江西省人民政府十月十一日(54)府辦財字第一六一號通知轉發前中南軍政委員會与我會历年所頒發的關於商業方面的下述四個法令,因其已失去時效,應予廢止: 一、中南軍政委員會於一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頒發的"中南區棉花棉紗交易所暫行管理辦法"; 二、中南軍政委員會於一九五一年元月十一日以會辦貿字第○一一一號令頒發的飞中南區棉花查驗暫行办法"和"中南區取締棉花水雜檢驗委員會暫行組織細則"; 三、中南行政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頒發的"关於活躍初級市场六項措施的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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