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容易 缩手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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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剑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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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湛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宣判的还有涉及本案的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承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还宣判:湛世明、徐华受贿266万元、贪污2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人称“刮老板”的湛世明静静地听着法官的宣判.一言不发,面如死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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