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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
摘    要: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见附件)。上述32项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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