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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所有权保留制度
引用本文:雷鸣.善用所有权保留制度[J].法人,2007(5):42-42.
作者姓名:雷鸣
作者单位: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案情简介原告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深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签订了《产品定货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多种型号的保鲜柜,共有3组3台,价值人民币108.000元A公司须在B公司开业前全部履行合同,B公司于开业后十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特别设立专门条款约定在B公司付

关 键 词:所有权保留制度  深圳市罗湖区  公司出售  合同约定  合同标的  人民法院  A公司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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