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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伏华诉曹玉常房屋买卖合同案——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及其善意保护作用
摘    要:案情简介原告周伏华诉称:我未经丈夫李龙的同意,擅自将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曹玉常,我丈夫李龙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该房屋现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我与曹玉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被告曹玉常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本案诉争的房屋系原告的婚前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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