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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纠纷案评析
作者姓名:崔永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2年6月,原告朱贤乐负责对原江苏双沟集团所属的医务室进行扩建,其个人投入了部分资金。2003年上半年,江苏双沟集团所属的职工医院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在改制时,江苏双沟集团将其和原告朱贤乐投资在职工医院的财产分别申报评估。原告朱贤乐所投入资产经宿迂公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至2003年4月15日,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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