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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
汤维建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
针对审议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笔者认为,对于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既不可确定过宽,也不可失之过窄,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确定。我建议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三类主体。理由在于:
关 键 词: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社会团体
行政机关
公民个人
民事诉讼法
从实际出发
原告资格
诉权
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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