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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汤维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针对审议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笔者认为,对于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既不可确定过宽,也不可失之过窄,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确定。我建议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三类主体。理由在于:

关 键 词: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社会团体  行政机关  公民个人  民事诉讼法  从实际出发  原告资格  诉权  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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