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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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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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川府发[2018]11号阿坝州、绵阳市、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近期,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提出的需中央授权和给予支持的事项予以了明确,根据反馈意见,现就支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补充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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