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联合调解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姚毅.试论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联合调解制度[J].中国法学,1990(1). |
| |
作者姓名: | 姚毅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正> 联合调解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创始于1977—1979年间。当时中美贸易之间存在两个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一是关于棉花迟期交货和拖延派船装运的责任问题的争议,美方当事人提出索赔请求,但双方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美方当事人向美国的仲裁协会提出请求,中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两国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请求各指定一人作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最后,双方都满意地接受调解意见。通过联合调解,中美两国仲裁机构还成功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