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应经公证实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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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妍.不动产登记应经公证实质审查[J].中国公证,2007(10):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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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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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逊克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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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于《物权法》将是未来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法律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其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更是热点中的热点。作为一名执业公证员。笔者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及不动产登记制度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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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制度 公证员 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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