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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宅基案的划分意识
作者姓名:冯季平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审理和处理土地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国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可靠保证。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效果并不理想,反映在宅基争议上更为突出。据统计,某市法院系统去年受理宅基案件比前年下降了44.6%。而事实上,由于人们宅基使用权能意识的增强,民间宅基纠纷却明显多于往年。仅去年以来,群众为宅基争议到法院和行政机关信访3900余起,比前年上升205%,相当于去年法院和行政机关受理宅基案件总和的11倍。至于那些因违法而规避国家干预的“私了”争议,更为普遍,致使一些宅基争议和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制裁。出现这种逆差的根本原因,在于划分宅基案件的标准混乱。 划分宅基案件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它的背后存在着哪些客观的、必然的内在联系?通过这些联系,执法人员应当形成怎样的划分意识?本文以非法占地建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以及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三类案件为线索,就立案条件、诉讼主体和案件类别等问题,对宅基案件的划分意识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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