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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被盗杀,责任在杨某
引用本文:王丽华.猪被盗杀,责任在杨某[J].法律与生活,1994(10).
作者姓名:王丽华
作者单位:辽宁省进出口商检局 本期原告代理人
摘    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猪被盗杀,责任在谁》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我认为法院应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一、财产所有权尚未转移 本案中屠户王某到杨某家买猪,双方经协商,杨某将自家饲养的两头猪以690元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清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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