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解放后的30多年,破产问题一直是个禁区,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不可能破产的这种观念,在许多人头脑中根深蒂固。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负赢亏的经济实体,同时相应地肯定了社会主义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原则。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为破产法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但这部《破产法》只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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