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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也能成立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庞海涛.“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也能成立劳动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2(29):67-68.
作者姓名:庞海涛
作者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合同中虽载明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合同的履行行为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已经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就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关 键 词:个人保险代理人  劳动关系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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