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思路 |
| |
作者姓名: | 尚志红 王素娟 |
| |
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100000 |
| |
基金项目: | 北方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的科研成果;是北方工业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予以私权保护,既是出于公平的需要一使他们可以分享商业化使用带来的收益,也是效率的要求——为了激发他们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热情,更好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客体的保护与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对客体的传承为第一目标。通过法定许可等方式,弱化主体的权利,降低民间文学艺术使用的门槛。在保护持有主体的利益的同时,鼓励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自由使用。实现主体利益与客体保护的双赢。
|
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 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知识产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