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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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畅.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之构建[J].求索,2012(1):14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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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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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吉林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日本早稻田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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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卫生厅软课题项目(2011R001);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1QY047);日本住友财团亚洲共同研究项目(108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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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险社会是一种常态社会,运用风险社会理论解决社会问题是一种常用手法。我国正尝试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为此,需要确立战略性风险规制理念,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并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的分离,进而确保风险信息交流的对称与流畅。同时着力发展以行政性规制为主导,以经济性规制为主体,以社会性规制为基础的多元化规制模式,以此实现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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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风险社会理论 规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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