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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少数民族地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引用本文:梁耀明.试论少数民族地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2(5).
作者姓名:梁耀明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总工会
摘    要:新《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这些规定,为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应看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职工队伍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一支主力军。当前,在学习贯彻新《工会法》中如何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职工队伍的现状、作用和地位,这对于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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