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筑起社会保险的“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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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坤 甘诚 汪维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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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总工会,大庆市总工会,大庆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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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但是,用人单位拖欠、少缴甚至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是其一,更主要的原因还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很有必要弄清社会保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权利。 一、社会保险由国家依法强制实行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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