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NAN轮滞期费纠纷案——掸单“合并条款”的效力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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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子明.MANNAN轮滞期费纠纷案——掸单“合并条款”的效力及其他[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36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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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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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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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MANNANMARITIMELIMITED被告:北海市金属材料公司一、基本案情1993年6月15日,IKHLASOFFSHORESHIPPINGCO.LTD代表原告与UNIWILLCOMPANYLIMITED于伦敦签订了一份标准杂货租船合同。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租船合同和补充协议,由原告提供MANNAN轮从印度的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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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ANNAN轮船 滞期费 民事纠纷 合并条款 法律效力 当事人 赔偿责任 卸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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