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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摘 要: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答: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
关 键 词:
汽车产品质量
存在缺陷
财产安全
生产者
国家标准
法定原因
行业标准
制造
中国境内
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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