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宜限制过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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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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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南昌市民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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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测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无疑为律师提供了更便利的法律服务条件,但是目前律师的会见活动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和探讨的情况。一是会见审批程序受到不应有的限制。有的侦查机关除要求律师填写一张会见申请表外,还要写一份措辞恳切的书面申请,经侦查人员审核,侦查机关领导批准才能到看守所受接待。看守所则又是一番验证查手续,不但要看律师的执业证、介绍信、委托书,有的连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都要素看。二是会见时间往往受到不适当的控制。律师无法根据会见目的和内容来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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