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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罗力彦,解瑞杰.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8(6):59-60.
作者姓名:罗力彦  解瑞杰
作者单位: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司法公正也并非一个单纯的法律过程,它应当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作出的裁决或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第二.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或者说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关于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不仅有法律标准,还有社会标准。法律标准即司法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社会标准是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及结果的态度。

关 键 词:基金制度  司法救助  司法公正  法律标准  社会标准  司法过程  诉讼参与人  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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