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权的构建与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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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奚钢,朱光美.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权的构建与行使[J].中国检察官,2015(3):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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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奚钢 朱光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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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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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调查核实权"的研究,认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可以具体表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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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违法行为 调查核实权 民事检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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