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没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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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强.汽车公司没有责任[J].中国律师,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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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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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方强劳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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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涉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解决承运人按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对乘客钱包被窃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审判长认为汽车公司没有责任,理由如下:(-)本案中,汽车公司与乘客姜某之间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按约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而旅客给付规定运q的协议。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这里的行李、物品是指旅客按有关规定对其进带的行李、物品办理了托运手续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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