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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湟中县、互助县,大通县的20个乡、11个自然村等划归西宁市领导给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你省5月8日(56)会民民字第179号报告及附件和5月31日(56)会民民字第233号报告均悉。同意将湟中县的中兴、三寨、得胂、润泽、后子河彭家寨、水磨、总寨、新安庄、谢家寨、三其、吴仲、鲍家寨、小峡、红庄等15个乡和阴山堂、古城岩、石家营等3个自然村以及该县西川扎麻隆以东(包括湟水两岸的川道、村庄)和西纳川大石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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