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两表一卡”检察长备案制规范主诉检察官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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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建新.“三书、两表一卡”检察长备案制规范主诉检察官监督机制[J].中国检察官,2002(6):15-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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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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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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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三书”备案规范实体监督 “三书”备案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案件判决后将办理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或裁定)书递送检察长备案待查。由于“三书”是侦查、起诉、审判部门对同一案件依法各自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文书,通过“三书”对照,检察长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个部门对同一案件处理上的差异。通过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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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诉检察官 检察长 起诉书 起诉意见书 判决 案件 认定 部门 备案制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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