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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教训
摘    要: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在调解罗明滇、王丽珠离婚纠纷时,罗犯竟在法院里持斧行凶,把王杀死,真是无法无天!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多年以来,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流毒多么深,后果多么严重!个旧市人民法院的同志们已经总结了几点教训。办案人员不足,是存在的实际困难。但应当补充一点,就是这个案件没有实行公开审判。人民法院办案,依法实行公开审判,一方面,把法院的审判话动(包括民事调解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把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谁是谁非,一举一动,都放到人民群众的眼睛底下。如果实行公开审判,罗犯在人民群众面前,众目睽睽之下,他敢不敢轻举妄动,行凶杀人?会不会如此轻易得逞?值得我们的同志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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