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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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杭政办函20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福利企业资格管理工作(一)新办。企业新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确认意见后,向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后,作出是否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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