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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將德宏傣族(亻景)頗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撤銷保山專員公署給云南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
1956年4月6日、20日兩报告悉。(一)同意将德宏傣族(亻景)颇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亻景)颇族自治州。(二)同意撤銷保山專員公署,將其所屬的保山、腾冲、昌寧、龍陵4縣和畹町鎮划归德宏傣族(亻景)颇族自治州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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