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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赂犯罪应当实行零容忍对策
摘    要:王秀梅在《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上著文《贿赂犯罪的破窗理论与零容忍惩治对策》说,犯罪破窗理论认为,不及时制止违反道德的行为,就会向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即社会接受这种行为,这些行为就会演变为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国家对轻微违法行为置若罔闻,这种行为就会发展为犯罪;如果对犯罪惩治不力,就会使民众对警察、政府失去信心,犯罪就会蔓延。从《刑法》对贿赂犯罪数额的规定看,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政策体现了相对的容忍。由此产生以下弊端:1.贿赂犯罪的手段多样,导致根据数额认定犯罪有很大难度;2.随着经济的发展,

关 键 词:贿赂犯罪  零容忍  违法行为  应当  《法学评论》  惩治对策  破窗理论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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