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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家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姓名:周素琴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6年12月,某大学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广告,广告载明薪酬待遇:……安家费1万元……2007年5月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大学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被告聘用原告,未约定有关安家费事宜。2007年7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报到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亦未约定安家费事宜。

关 键 词:就业协议书  劳动争议纠纷  2007年  普通高等学校  招聘广告  毕业研究生  网上发布  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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