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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理论与苏俄刑事立法
作者姓名:薛双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摘    要: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俄刑法学的核心。这一理论缘起于马克思、列宁的法律思想,从苏联到今天的俄罗斯,社会危害性都被视为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被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于犯罪的概念之中。苏俄刑法典正是以社会危害性为参照标准制定了刑法总则若干制度,而立法者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通过社会危害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集中反映在刑法分则的变动之中。

关 键 词:社会危害性  刑罚个别化  犯罪化  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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