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理论与苏俄刑事立法 |
| |
作者姓名: | 薛双喜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
| |
摘 要: |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俄刑法学的核心。这一理论缘起于马克思、列宁的法律思想,从苏联到今天的俄罗斯,社会危害性都被视为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被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于犯罪的概念之中。苏俄刑法典正是以社会危害性为参照标准制定了刑法总则若干制度,而立法者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通过社会危害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集中反映在刑法分则的变动之中。
|
关 键 词: | 社会危害性 刑罚个别化 犯罪化 非犯罪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