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入口 创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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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宽,唐福贵.严把入口 创新机制[J].党建文汇,2002(1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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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宽 唐福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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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大港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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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天津市大港区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严把入口关,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制度对公示范围、公示对象、公示时间和公示程序作了规定:一、明确公示对象。经过党组织培养2年以上,并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本年度发展对象;经支部提名和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经支部提名和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是必须公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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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 公示对象 支部委员会 发展对象 公示程序 提交 十六 党员大会 天津市大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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