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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腐败“也很可怕
作者姓名:邵道生
摘    要:就腐败的主体而言,有两种人的腐败:一种是“大人物的腐败”,另一种是“小人物的腐败”。官大到了什么样的程度算是“大人物”,没有定论。所谓“大人物”,总是相对而言的,像陈希同、王宝森这样部级以上的官自然算是“大人物”了。有一些地区性的属于处级、科级的官,他们的官按级别来算,实在是不大的,但是,在当地来说,却权倾一方,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领域对资源有绝对的支配权,因此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贪什么就贪什么,权力实在是大得很,谁都惹不起,谁都想巴结他,这样的官也可以列为“大人物”。不过这样的人属于“地方级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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