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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中心城市经济法制环境构建——以新余区域经济发展为例
引用本文:李韶杰,钟筱红.论区域中心城市经济法制环境构建——以新余区域经济发展为例[J].法制与经济,2009(22):117-118.
作者姓名:李韶杰  钟筱红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摘    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有赖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要保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关键在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如何构建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是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就必然要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制环境的构建就成为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区域经济的法制环境构建作一探讨。

关 键 词:区域经济  法制环境  环境建设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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