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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中应增设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互通制度
作者姓名:黄然
作者单位: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
摘    要: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1996年出台的《律师法》中的种种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对它进行制度上的修改甚至变革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律师法》第2条,律师的法定身份是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个方面,目前大部分中国律师均以承办诉讼业务为主。律师所从事的诉讼业务中,除了委托人(当事人),难免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律师的地位:其一,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否受到法官、检察官的充分尊重;其二,在司法结论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完…

关 键 词:《律师法》  法官  检察官  职业互通制度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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