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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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荣齐.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建议[J].法学论坛,2003,18(6):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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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荣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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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2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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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优劣,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行立法模式是集三者之大成,理应趋利避害、更胜一筹,但实际运行结果却不令人乐观。问题既在于中国公司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更在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际中表现出"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不监事"等突出问题。本着"立足现实,尊重科学"的思想,本文从基本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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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治理结构 立法模式 总体架构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3)06-0057-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3日 |
On th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Chinese company administration struc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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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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