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后再审维持案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汪夜丰.抗诉后再审维持案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24):81-82. |
| |
作者姓名: | 汪夜丰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具有抗诉的权力.但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率却不高.对以往抗诉而再审维持案件进行系统性归纳分析,既能反映出检法两家对一类案件的认识分歧所在,也能促使检察机关认识到需要加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规范化研究,发现抗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提高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水平.
|
关 键 词: | 民事 行政 抗诉 再审维持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